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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申报审批规程(试行)
新闻来源:省教育厅  查阅次数: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8-11-06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府发[2001]26号),为了加强我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宏观管理,确保这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健康有序进行,特制订《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申报审批规程(试行)》。 
  一、申报 
  l、申报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2、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普通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专修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成人中专)。 
  3、申报条件: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应符合我省高等学校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达到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暂行)》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要求:专任教师本科学历人数不少于 70人;专任教师副高以上职称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 20%;校园占地面积150亩左右;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适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8万册。 
  4、申报材料:按照省政府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第六条的要求,主管单位向省教育厅行文申报,并附经主管单位组织论证的论证报告(如属合并组建学校须另附合并组建方案):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章程;教学计划等补充说明材料。 
   5、申报校名: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要规范,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具体校名应符合省政府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第二条的规定。 
  二、受理 
  l、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2、送达签收: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厅,由厅办公室签收,并填制公文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进入工作程序。 
  3、形式审核:由省教育厅计财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项目包括:申报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格式规范、种类齐全,申报校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应商学校修改或退回重办。 
  4、数据审核:由省教育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审核申报学校办学条件数据,并出具审核意见。 
  5、拟办签报:省教育厅计财处制定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签报单,并就申报校名、招生规模及就业面向地区、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人才需求和办学条件可行性、办学经费、校园建设规划等,逐项提出核办意见,会同高教处、职成处、社管处送分管厅领导审阅后报厅长审定。 
  6、领导审签:按省教育厅厅长签署的意见,提出拟初审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名单。 
  三、初审 
  l、初审部门:按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计委、省编办等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初步审查。 
  2、初审会议:由省教育厅厅长主持,省教育厅、省计委、省编办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业务处室(省政府办公厅科教处、省计委社会处、省编办事业处、省教育厅计财处、高教处、职成处、社管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3、初审纪要:按照初审会议确定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考察名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计委、省编办签署形成纪要,由省教育厅行文通知被考察学校主管部门,同时抄报省政府。 
  四、考察 
  l、考察人员:省教育厅计财处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专家,一般每组5人,报省教育厅领导审定后派出。 
  2、考察程序:听取学校汇报;专家质询;实地察看;审核各项办学条件;专家集体评议;拟定考察意见;与学校交换考察情况(但不作结论表态)。 
   3、考察汇报:由省教育厅厅长召集考察汇报会,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听取各考察小组组长汇报,研究提交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审的拟筹建和建校学校建议名单。 
   五、评审 
  l、评审人员:江西省高等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评审程序:听取专家组组长考察情况汇报;听取省教育厅有关拟筹建和建校学校名单建议及其情况说明;各位委员质询;评议委员会集体评议和投票表决;形成评议意见 
  3、评审汇报:省教育厅厅长向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汇报专家考察、评审情况。 
  六、报批 
  l、报批材料:省教育厅于下一年度元月31日之前完成评审工作,整理报批材料。计财处会同高教处、职成处、社管处草拟报批文件。呈厅长签发,报省人民政府。 
  2、审批权限:省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 
   3、备案招生: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备案,接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函》后,由省教育厅、省计委列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