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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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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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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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充分体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全称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中文简称为“江西公专”,英文全称为“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英文缩写为“JPSC”。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南昌市新建云湾公路1666号。
第四条 学校类别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是由江西省公安厅领导的,以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公安学科为主,法学、社会学、工学为辅的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的,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法人:学校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指导思想
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政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管理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职业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发展,坚持面向基层公安机关服务,为我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人才、理论和科研成果支持,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规模
学校以专科教育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中级警官培训,适度发展成人教育,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办学,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办学格局,坚持不断优化办学结构和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条 学校校训
学校的校训是:“忠诚、严格、勤奋、创新”。
第八条 学校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公安司法机关与社会公共安全产业培养合格人才为己任,根据学校的实际,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学术自由,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促进学术繁荣。
第十条 学校应当遵循“面向公安,服务社会”的原则,依法为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服务。
学校应当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其他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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