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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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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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发展学生党员的条件 第二条 发展学生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青年学生中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团员吸收入党。党支部在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必须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在 ?3? (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必备条件:⑴各学期操行等级为优秀;⑵学习总成绩平均名列本区队1/3之前。对发展前荣获过省级荣誉称号,或立功,或两次以上校级奖励(仅限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者总成绩平均排名可放宽到本区队1/2之前;(3)在本区队民主测评中优良率达到60%以上。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等方面有重大立功表现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清楚。 (五)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不搞小圈圈和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不搞阴谋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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