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学校概况

•当前位置:政策法规主页-->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 江西严格规范教育收费

江西严格规范教育收费
新闻来源:省教育厅  查阅次数: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02-15

2008年,江西要求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绝不能克扣、挪用、拖欠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江西强调,从2008年春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城市中小学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之外,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文字作业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不得向学生收费。空白作业本由学生自愿购买。

  江西严禁学校及教师统一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或其他学习用品。严格控制补课范围,禁止收取补课费或辅导费。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