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工作督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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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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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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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工作的责任落实和过程管控,增强工作执行力和督办力,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保障“四个能力”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工作督办制度,切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加强工作过程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全面促进江西公安教育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责任落实 学校各项工作应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各级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出成效。 (二)注重过程管控 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作为学校工作督办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加强工作流程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完成工作。 (三)注重把握时限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督办时限规定开展工作,确因情况变更等客观原因无法于规定时限内办结的,须向分管校领导及时汇报,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调整计划上报并实施。 (四)注重质量实效 列入督办的事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尽职尽责,积极把握新情况,谋划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狠抓工作质量,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成效。 (五)注重绩效评鉴 要积极引导、激励各单位努力完成各项督办工作。校领导对各单位完成的督办事项应视情及时进行批示并予以打分评价,其结果将作为校主要领导和各分管校领导年终对各单位进行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职能分工 (一)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是实施学校行政、教学、学工工作督办的主管单位。 (二)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应根据校领导及上级机关的要求,依照本规定,整理下达督办事项,认真督办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高效实施。 (三)各单位应按照校领导及上级机关的要求,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须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主动接受校领导的指导、检查和问责,并积极配合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实施过程督办。 四、督办事项 (一)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室、校务会等以及教学、科研、管理、保障等各专题会议上要求实施的工作。 (二)校领导在有关文件上批示要求实施的工作。 (三)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交办的工作。 (四)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要求学校实施的工作。 (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的工作。 (六)其它需要实施的工作。 五、督办方式 (一)学校工作督办,实行逐级督办制。 (二)有牵头单位的工作事项,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应重点对牵头单位实施过程督办。牵头单位应着重加强工作设计、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评估。 (三)无牵头单位的工作事项,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应重点对责任单位实施过程督办。 (四)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应选择重点、认真了解相关单位执行并完成督办事项的亮点或不足,及时予以通报。 (五)校领导的专门批示和打分结果应及时汇总到校办公室,在OA系统上予以统一公布。 六、督办流程 为提高督办工作效率,学校主要实行网上督办工作制度。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的要求,校领导在各类会议上的指示、各类文件上的批示或专门交办的工作,梳理、汇总拟督办的事项,在“OA”系统“工作督办流程”栏目中的《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督办单》(附件一)上逐项填报督办工作事项、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内容。相关单位的办理反馈情况、校领导点评、打分等均在上述系统栏目中进行,具体流程详见《江西公安专科学校行政工作督办流程图》(附件二),《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教务工作督办流程图》(附件三),《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工工作督办流程图》(附件四)。 七、时限要求 上级机关或校领导有明确批示和要求的,各相关单位按校领导要求的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其它事项可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商相关单位,并报校领导同意后确定工作时限。 八、评分标准 校领导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的评分标准分四个等次,即全过程积极主动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为A,经过督促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的为B,按要求基本完成任务的为C,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为D。 九、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督办单请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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