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等就业手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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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招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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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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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生: 按照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有关2010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0届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就业手续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10届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情况说明 : 我校2010年毕业生共计1876人,其中南昌大学本科班毕业生149人,专科1727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今年我校所有毕业生就业去向分两种:派出和代理。其中,派出1730人,代理146人(指自愿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 二、 有关“派出”毕业生情况说明: 1、已落实正式就业单位并且已经向招就处提供了正式接受函或者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到其就业单位;如考取江西省公安厅、宜春市公安局、新余市公安局的毕业生; 2、其他未就业或者灵活就业没有正式接受单位且未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签发到其生源地就业管理部门(江西省省内毕业生为“XX市教育局就业办”,外省生源为各省规定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3、毕业生领取就业《就业报到证》后请及时按《就业报到证》上接受单位报到; 4、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发现有需要更改、纠错及调整等情况,请携带原《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材料及时到招就处登记说明,招就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省就业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已经考取公务员但是尚未有正式接受函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都按照要求签发到其生源地就业管理部门。毕业后正式录用时,可以凭原《就业报到证》及公务员录用函或其它相关材料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省就业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地址为: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省教育电视台院内);(注:以后考取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等需要办理《报到证》的也依次办理。) 6、签发到其生源地就业管理部门的毕业生在接受单位报到签字后请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 三、 毕业生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情况说明: 1、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单位为: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我校2010届毕业生共146人办理了择业代理,请毕业生及时领取《择业代理协议书》上联并妥善保管。代理的毕业生在毕业后办理相关就业事宜,需持《择业代理协议书》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代理业务办理完毕后,《择业代理协议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回。 2、办理了择业代理毕业生本人档案在2010年9月全部转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此项工作由招就处负责统一办理。 3、办理择业代理一年以上的毕业生,且户口在学校者,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户籍转回生源地,也可以转至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籍未转入学校的不可转)。 4、未能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凭《就业报到证》及本人毕业证在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办理;地址为: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省教育电视台院内)。 1、《就业报到证》的用途: (1)到接受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4)干部身份证明; (5)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6)毕业生报考“三支一扶”、事业单位等考试的身份证明; 注:《就业报到证》俗称《派遣证》。 2、毕业生本人必须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 3、报到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1)、毕业生毕业当年将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检查,登报声明,毕业生所在院系证明属实后,到学校就业中心登记后到省教育厅就业办补办报到证(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证遗失,系补办”字样),按规定收取报到证工本费; (2)、毕业生在毕业后若干年遗失报到证的,不再补办报到证原件,可以补办《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 特此说明!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0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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