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介绍 | |||
警官培训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警官培训处(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是江西省公安机关在职民警训练基地,其前身是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公安管理学系,2003年12月学校机构改革时,公安管理学系改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警官培训处和江西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现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处长(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主办干事1名,干事3名。
警官培训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在省公安厅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结合江西省公安队伍的现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必训”的要求,着眼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从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四个能力”、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出发,积极开展人民警察首任和上岗培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培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的实战培训,开创性地分别以“打击犯罪”、“队伍建设”、“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为主题,进行县级公安机关副职领导干部培训。2004年和2005年相继举办了由公安部授权举办的第一期和第二期江西省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首次任职培训班,开创了江西省警察培训工作新局面,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大练兵的要求,进行了全省公安民警大练兵教官培训。从1999年起到目前为止,共培训人民警察15000余人次。
近年来,培训中心认真学习贯彻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和第二十四次全省公安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展开了对警察培训实现实战训练与公安理论学习的相互促进、培训教育与学历教育相互结合和如何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调研工作,从2005年开始,将司晋督培训分为侦查类、治安类、交通管理类、综合类四类进行培训。从今年开始,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安机关“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司晋督培训的类别进行了细化,将原来的四类分成八类,并开始实施培训准入制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训练新模式。在总结培训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对培训教学中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管理、课堂教学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评估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教学管理有章可循。为加强培训班管理,修定了《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班管理规定》,对培训班学员的学籍管理与在培训期间的一日生活制度、警容风纪、考试考核、请销假和考勤制度、操行评定规则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建立了重(补)训机制,较好地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使培训班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2003年,学校为谋求发展,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新建县科技文化区征地2200余亩,高起点规划建设新校区。2007年10月,学校顺利搬入新校区。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训练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训练工作,校党委在债务重重、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决定腾出一组学生宿舍按照民警培训的要求进行装修,配置了空调、电热水器、电视机、家具等,专门装修了两间阶梯教室,一次性可以同时举办两期人数为200人以上的培训班,为我省民警培训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性保障。 | |||
处长:8673058
办公室:8673061